📍 自律公約目的
95.4.24 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本自律公約之目的為提升社會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及信任,及協助捐款人了解非營利 組織運作狀況,同時,鼓勵非營利組織承諾及實踐組織的公信力及責信,以增進非營利組織之公益形象及社會使命。
✏️ 誰需簽署
申請參加自律聯盟的 NPO 有義務簽署。
📄 公益團體自律公約
本自律公約之目的為提升社會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及信任,及協助捐款人了解非營利組織運作狀況,同時,鼓勵非營利組織承諾及實踐組織的公信力及責信,以增進非營利組織之公益形象及社會使命。
第一條 組織的非營利原則
1.1 本組織願意堅持不分配結餘給予組織運作相關人員。
第二條 組織治理與監督
2.1 本組織願意建立符合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及管理制度。
2.2 本組織之理(董)監事會承諾負責監督組織管理及財務預算,發揮治理監督功能。
第三條 募款誠信
3.1 本組織承諾在募款活動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為真實、可靠、不誤導他人,並與組織使命一致。
3.2 本組織承諾將募款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3.3 本組織承諾對於募得款項之捐款資料辦理徵信,但對捐款人個人資料嚴加保密。
3.4 本組織願意公佈所募得捐款額度及其使用流向。
3.5 本組織願意公佈捐款使用成果。
第四條 服務績效
4.1 本組織承諾達成工作目標,展現服務績效。
4.2 本組織願意訂定具體服務目標,並提出適切的評估方法,展現服務效益。
第五條 財務透明
5.1 本組織願意每年公佈年度收入與支出,提供正確、及時的財務報告,並接受監督和諮詢。
5.2 本組織願意定期公開組織經費流向。
第六條 資訊公開
6.1 本組織願意主動將業務相關資訊以社會大眾容易取得的方式公告之。
6.2 本組織願意對於社會大眾針對組織運作(諸如募款行為、經費流向、服務績效)等議題的詢問,積極且正確的回應,以尊重大眾知的權益。
第七條 利益迴避
7.1 本組織承諾與組織運作相關人員均主動迴避任何組織與個人之利益輸送。
自律公約